票,投票的结果却显示,几乎村里九成的人都认为高显峰应该被分到“王高从类”。
这让秋穆感到非常惊讶:一个至少害死过十多人的家伙怎么能被归到“较好”的那一类?而且她丝毫不相信王高从曾经害死过那么多人。
对此,李有河向她解释了:“王高从当家还不到三年,而且她和别的那些地主相比太年轻了。所以农会评判究竟是哪一类,是按照王高从她娘当家的时候算的。”
可是即使如此,秋穆也感到十分惊讶。王高从的母亲当家时害死过那么多人吗?秋穆很难相信王高从是在那样的家庭环境中长大的,毕竟虽然之前她还带着点儿地主出身的自私狡猾,但现在基本上已经和普通的上中农②出身的姑娘差不多了,顶多是有点儿投机的倾向罢了。
不过,秋穆仔细想想,其实那些害死人的地主恐怕在平时生活中也不会是什么疯狂、恶毒的人。他们通常迫害平民的方式并不像是一般人想象中的那样凶狠,反而只是以平和、规范化的方式收过高的地租、收过高的利息。
如果有人交不出来地租和贷款,他们也不会像那些地痞流氓一样亲自动手,而是十分“绅士优雅”地叫来民团村警,以所谓“规则”的名义剥夺那些穷人仅有的粮食、衣物和土地——由此也就剥夺了他们生存的权利。正在做这些事儿的地主们恐怕也不会意识到自己是在做什么邪恶的坏事儿,而是觉得他们在按照老祖宗留下来的“规则”行事,是“天经地义”的。
这才是真正的可悲,作恶的人甚至都无法意识到自己是在作恶。他们只是按照旧社会的“规则”行事,而那所谓的“规则”才是导致一切邪恶的根源。
最终那些认为高显峰应当属于“王高从类”的农会会员们用对比的方式说服了绝大多数持反对意见的人。除了两三个因为高显峰害死他们家人而对她个人愤恨万分的会员之外,大家都同意了高显峰应当属于村里地主中“较好”的那一类。
而后按照这样的程序,农会将高显峰的夫郎和两个女儿、一个儿子也进行了划分。就像高从爹和王高从的“性质”不同一样,农会会员们认为即使是同一家的人,“性质”也会有所差异。
不过这种划分也有其局限性,因为任何一个地主的家里“家长”都只有一个。男人和年少的女孩儿都是不当家的,所以要真说起来他们干过的事儿,无论是好事儿还是坏事儿,大家都说不上来什么,因此很难判断他们究竟是冥顽不化的地主制度支持者,还是仅仅因为出生在地主家里而不得不接受剥削得来的财富。
因此,农会委员们又想了一个办法:由于地主的夫郎常常会帮助地主收租或是放高利贷③,所以这些男人还是大家比较了解的。所以,农会委员们认为,如果某个地主的夫郎没有参与或是基本没有参与收租或是放高利贷,那么就可以把他判定为“王高从类”了。至于他在家里享不享受剥削得到的东西,那并不是他自己可以选择的,因为他毕竟嫁给了一个地主。而如果某个地主的夫郎参与了收租和放高利贷,那就应该把他和他妻主划到一类里,因为是否主动去帮助剥削是男人可以选择的。这样一来便可以快速划分那些地主的夫郎了。
而至于地主的女儿、儿子和老父亲(如果还活着的话),农会委员们认为应该对这些人进行适当的宽恕。那些年轻人的思想还有很大“改造”的余地。对他们不应当以惩罚为主,而是要以规劝、教育为主。而对于那些老人——尤其是老寡夫——大家还是比较有同情心的,至少没有谁非得想要给他们什么刑罚。何况谁都明白,就算放任他们,这些老寡夫也弄不出什么幺蛾子来,真正当家的权力还是掌握在那些身为“家长”的壮年女人手中。
根据这样的划分方式,虽然大家说起来都对地主迫害人的行为深恶痛绝,但最终村里剩下的二十七个地主阶级的人里,却只有三个真正划分到了“秋云山类”里,其余的二十四之中有十七个被划分到了“王高从类”,而剩下的七个人被认为是处于“秋云山类”和“王高从类”之间的。
注释:
①佃农:指那些自己不占有土地,而靠租地主或富农家的地维生的农民。本文中所说广义上的雇农包括长工和佃农。
②上中农:中农阶级中生活条件较好的那一类。王高从和王飞凤两人占有四十二亩八分地,平均每人占有二十一亩四分地,这在丘阳是远超出一般中农平均占有土地量的。
③参考《翻身》第31页。
☆、第七十八章:报仇
丘阳的乡亲们平生最痛快的事儿,恐怕就是把那三个令人痛恨而因此被划到“秋云山类”的地主痛打了一顿。
划分结束之后,民兵队员们到村公所看守地主们的那几间房里,把那三个家伙——两个当家的地主和其中一个地主的夫郎——揪了出来。刚刚还在说着他们做过的恶事儿的农会会员们一看到这三个仇人,立刻都扑上去对他们拳打脚踢。
这场面简直控制不住了,以至于农会主席沈见宝、委员丁福多和村长张兴满不得不大声向大家喊着:“每人只能打一次!只能打一次!”
可是显然那些被迫害最严重、最气愤的人们不满足于只打一次。他们围成了一圈儿,把那三个“秋云山类”的地主围在中央,气愤地把那些他们迫害普通农民的事儿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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