诘男杂,这种性欲就越容易产生i情文学所以受人欢迎,十分之九是因为道德家们反复向青年人灌输那种对于性的猥亵感;十分之一的原因是生理上的n蘼酃家法律如何规禷这一点是不可避免的。基于这些理由,拒我祊脑尥我的人寥若晨星,我仍然坚信,对于sè_qíng出版物不觴贫ㄊ裁捶律?br /
对于l体的忌讳阻碍我们对于性问题持有一种高洁的态度。对于孩子,许多人已经承认了这一点。只要是在非常自然的情况下,孩子们看到彼此以及他们父母的l体,那是有益的。有一个很短的时期,大约在3岁,孩子对他父母之间的区别感兴趣,并且与他自己和他姊妹之间的区别作比较。但这一阶段很快就会过去,此后,他对于l体就像对于衣服一样不感兴趣了。如果做父母的不愿意让他们的孩子看到他们的l体,那么这些孩子一定会产生一种神秘感,而一旦有了这种感觉,他们便会成为好色之徒。避免邪念的唯一办法,就是免除神秘。
在健康方面,我们也有许多赞成在适当的环境中l体的重要理由,例如阳光明媚时的户外活动。阳光对于皮肤健康具有极好的功效。另外,任何一个看见过孩子不穿衣服在户外奔跑玩耍的人,都一定会有这样一种感觉,他们不但更加懂事,而且与他们穿着衣服相比,行动更加自由,姿态更加优雅。对于成年人,情况也是如此。适合l体的场所是有阳光和水流的户外。如果我们的风俗允许我们如此,l体很快就会不再引起我们的性欲,而且我们的举止会更加文明,我们的身体由于皮肤直接与空气和阳光接触而更加健康,我们关于美的标准也会更加依据于健康的程度,因为标准的美不仅是面部,而且也包括身体和身体的姿态。由此看来,希腊人的习俗是应当提倡的。
节选自《婚姻革命》,靳建国译,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
第八讲 性道德(1)
——来自土著部落的报告
[英]马林诺斯基
马林诺夫斯基(bronialinowski,18841942),英国人类学家,功能学派创始人之一。生于波兰,并在波兰的克拉科夫大学就读。1914年在英国博物馆工作,同年赴新几内亚和美拉尼西亚对土著部落进行实地考察。曾任伦敦大学教授、波兰科学院院士。1939年起在美国耶鲁大学任教直到逝世。主要著作有:《澳大利亚土著家庭》、《西太平洋的航海者》、《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两性社会学:母系社会与父系社会的比较》、《文化论》、《巫术、科学与宗教》等。
【编者按:本篇通过对土著部落的人类学调查,论述了部落民的性道德。与当时的西方社会相比,人类学调查中所发现的土著的性道德有许多差异。而这恰巧说明,并不存在一种天然合理的性道德标准,道德因时间和空间的不同而异。】
在认真考虑这部分的主题之前,我们将搜集和简要地复述一下已经掌握的有关事实,以便从一个适当的视角看待这个主题。如果我们要得出正确结论,并对特罗布里恩德公共生活有一个真实的了解,这些事实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在土著生活中占多大比重;就其重要程度来说,如果不比这些孤立的事实本身更大的话,至少也是同它们不相上下的。
为了从土著的角度分析这些事实,也就是从这些事实同部族生活的真实关系中看待它们,我们有必要再次提醒一下自己:照此情况,性是没有禁忌的。这就是说,性行为,如果是在私下以及某些属于社会学的范围内,甚至在婚姻外进行,就都不应该受到指责。
广义地说来,限制性自由的樊篱,以及对违反常伦的人进行惩罚可以划分为两类:一般性的禁忌,它把某些性行为的形式列为不得实行,下流无耻,卑鄙可叹的范围;从社会学上的限制意味讲,它禁止某些个人和团队进行性接触。一般性禁忌有:
(一)性冲动的偏差和性变态。同性恋、shòu_jiāo、l露癖、###和g交——这是使用了心理分析术语——如我们所知,在土著看来,用这些行为代替性冲动的正当满足是有失体统而且是卑鄙可耻的。通过所谓心理的而不是社会的约束,土著全然与性倒错行为绝缘。性变态遭到讥笑,成为人们抨击和戏谑的对象。由于人们采取这种态度,性变态不仅被认为是大逆不道的,而且实际上也难以实行。
(二)性问题上的公开性及有失检点的行为。公开进行性行为或者公开进行性挑逗在部落生活中极为罕见。不注意避开公众、为满足好奇心理暗中窥视他人做a的任何企图都被视为见不得人的卑鄙勾当。在部落生活中,很少性行为可以公开进行的机会。甚至在他们的民间口头传说中的y秽下流的故事里,有观y癖的人也不能这样做。这条规矩的唯一例外是性a狂欢节。只有遵从公开性的禁忌、那些在图马的有福之人的灵魂才可永远得救。在另一方面,在有关女性侵袭男性的传说中(约萨的风俗发生在凯塔卢基岛上),公开进行交媾被认为是对被侵袭对象追加的一种泄怒行为。因此,不破坏部落道德约束力的性行为,一定要在最隐秘而又得体的范围内进行。
(三)性放纵。对男女两性说来,性贪婪的表露或者是不顾廉耻地寻求异性都被视为下流无耻的行为,对女人说来更是如此。这种道德上的态度应该同那些因为爱情美满而引起怨恨和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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