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其杀害,并抢走了死者的钱包、手机,以及家中的所有值钱物品。
负责调查这个案子的是熊猫市刑侦总局的重案二组。
目前,收集到的证据包括:
1.留在案发现场的大量血脚印。
鞋号41号,与嫌疑人的鞋号相符,且重案二组探员已经找到了那双沾着死者血液的鞋,就被丢在嫌疑人所住出租房附近的垃圾桶里。
2.目击证人。
证人声称案发当晚,他在死者楼道下的路灯旁和一个黑衣男子相撞,回家后发现自己的衣服上沾上了血迹。据描述,那是个“穿着黑色外套,个子1米75左右的偏瘦男人”,与嫌疑人特征相符。
并且在规范的指认程序下,证人从十二张照片中一下子指认出了嫌疑人。
3.留在案发现场的毛发。
经过dna检验,结果正是嫌疑人孙茂远的头发。而嫌疑人和死者从未相识,因此死者房间出现的毛发只有可能是凶手作案期间留下的。
也是这点作为了最有力的证据,直接令刑侦总局做了逮捕决定。
雪上加霜的是,嫌疑人在第一次被刑侦局探员问话时,说自己5月1日晚一直都呆在威风堂网吧,但无论是网吧的工作人员还是网吧门口的监控,都证实了他是在撒谎。
被戳穿后,面对“你根本没有不在场证明!”的铁证,他却不肯再说话了,只是一个劲儿地反复说他没有杀人,他不是凶手,要探员还他清白。
声称没有杀人,却对自己当晚的行踪先是撒谎后是沉默。
头发出现在案发现场,却完全解释不了它出现的原因。
这种情形下。
无罪辩护,可能吗?
作者有话要说: 还是先来感谢赞助商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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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们的第一个案子出现了。
第7章
07
熊小时思考的同时,办公室的几个律师也开始围绕这一点发生了讨论。
田桃一如既往的嫌麻烦。
她把那一厚摞资料一丢,趴到桌子上摆摆手:“这案子我可不管。他被捕当天闭着嘴直接来找律师不行吗?竟然还瞎编不在场证明,没事找事。”
方政正拧开他装在包里的不锈钢茶杯,小心地把凉透的了陈茶水倒掉,留下茶叶,然后往里面加了新的热水。
听到田桃的嫌弃,他叹气:“农村孩子,也没上过什么学,哪能想到那么多?”
老周就听不得这些借口。
他冷哼:“想的不多,倒是敢杀人!”
“不是啊。”
方政慢慢地抿了一口茶,茶叶梗却粘到了他的嘴唇上。他用握着茶杯的手背去抹,滚烫的茶水倾泻着洒到了他已经磨损得很重、有些翘边的皮鞋上。
迟钝地发现后,他缓慢笨拙又手忙脚乱地弯腰去擦,结果脑门儿一下子撞在办公桌上,“咚”的一个闷声,听的人都替他觉得疼。
但他却只是后知后觉地摸了摸脑袋,发愁地慢慢又叹了口气:
“他说他没做。”
熊小时:“……”
其他的几个人对他的反应倒是习以为常,老周更是直奔主题。
“没做?没做他头发能掉在案发现场?”
他重重地拍拍摊开的调查资料。
“看看,还有目击证人!要是目击证人看到的不是他,怎么会一眼就从一堆照片里把他认出来?!”
即使没人接话,老周还是越说越激动,吐沫星子都飞了出来,“放屁吧没做!我就没见过有杀人犯一上来就主动承认说我杀人了。你趁早跟他说明白,态度好点还能商量,别想着无罪无罪,他能无罪吗就无罪?”
他说完还不解气,看向田桃找共鸣:“老田你说是不是?”
田桃向来跟老周不对付,但这次她却没呛他,只是坐在椅子上,慢慢转了个圈。
“他无不无罪我不管,反正如果要我接这个案子,我也肯定不会接无罪辩护。太容易输了。”
田桃的话,熊小时是认同的。
别的先不说,孙茂远的毛发会出现在案发现场就是一个是非常直接有力的证据,如果不能极具说服力地把这件事解释清,那给这个案子做无罪辩护的难度就会非常大。
而尾随女性抢劫杀人,本身在社会舆论和法院审判方面就占尽了劣势,再加上委托人又不是什么有钱有权的大人物,能值得刑诉律师冒这个险。
因此,以无罪辩护接这个案子,极有可能吃力不讨好,倒不如说服委托人把重点放在斟酌减刑上,别在证据确凿面前空想着无罪。
但这毕竟是方老师亲戚的案子,要是他决定做无罪辩护,那她这个做助理的也只能想办法上了。
熊小时把目光转向方政。
但他却在神游太空一样地发着呆,也不知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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