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朱桓传:「赤乌元年卒,…家无馀财,权赐盐五千斛以周丧事。」
●丝织物中之绢,盖几取钱之地位而代之。故如人口价之变动,橘树之收益,均以绢匹计,
注:参看魏志王昶传注引任嘏别传,别传记人口价由十六匹涨至六十匹。又吴志孙休传注引襄阳记,记谓李衡估计橘树之利,每株岁可收绢一匹。
●又如石崇奴券乃模拟王褒僮约之作,而其记奴价则与僮约有钱绢之异,
全汉文卷四十二王褒僮约:「神爵三年正月十五日,资中男子王子渊从成都安志里女子杨惠买亡夫时户下髯奴便了,决买万五千。」
全晋文卷三十三石崇奴券:「余元康之际出在荣阳东住,闻主人公言声太粗。须臾,出趣吾车曰,公府当怪吾家嘵嘵邪,中买得一恶羝奴,名宜勤,身长九尺馀,力举五千斤,挽五石力弓,百步射钱孔,言读书欲使便病,日食三斗米,不能奈何。吾问公卖不,公喜。便下组百匹。」
●是至晋惠帝时,钱虽有神之称,绢尚不失为重要之货币也。
案:据魏志文帝纪明帝纪及晋书食货志,魏文帝黄初二年罢五铢钱,使民以谷帛为市,魏明帝太和元年更立五铢钱。实则在黄初二年前若干年中,谷帛之属已取得货币之资格,在太和元年後若干年中,谷帛之属并未失去其货币资格。魏志晋书所记不过官样文章耳。又解帛等之具货币功用,不仅限於魏之领域。
●三国时金属货币之不甚通行,盖有二因:一由初期大乱中产业停滞,金属货币大失其交换效用,一般人有贱金钱贵实物之心理,而谷帛之属亦遂取得货币资格,
魏志后妃传文昭甄皇后:「彼天下兵乱,加以饥殣,百姓皆宝金银珠玉宝物,时后家大有储谷,颇以买之。后年十馀岁,白母日,今世乱而多买宝物,匹夫无罪,怀宝为罪,又左右皆饥乏;不如以谷振给亲族邻里,广为恩惠也。举家称善,即从后言。」
●一则由恶钱之滥铸,如董卓小钱、蜀吴大钱之类,使钱币本身之价值低落故也。三国时之物价,殊鲜见於纪载,兹略举於次以见一班云尔。
魏志董卓传:「更铸为小钱,……於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十万。」(袁宏後汉纪卷二十六谓谷一斛至数百万,误。)
後汉书献帝纪兴平元年:「是时谷一斛五十万,豆麦一斛二十万。」
太平御览卷三十五引王毅英雄记:「幽州岁岁不登,人相食,有蝗旱之灾,人始知采耜,以枣椹为粮,谷一石十万钱。公孙伯圭(瓒)开置屯田,稍稍得自供给。」(後汉书刘虞传谓幽部民悦年丰,谷石一千,当系溢美之辞。)
魏志武帝纪兴平元年:「冬十月,太祖至东阿,是岁谷一斛五十馀万钱,人相食,乃罢吏兵新募者」
魏志王昶传注引任嘏别传谓嘏「与人共买生口,各雇八匹,後生口家来赎,时价直六十匹。」(被买卖之人口与物无殊)
水经颖水注:「汉以许失天下,及魏承汉历,遂改名许昌。城内有景福殿基,魏明帝太和中造,准价八百馀万。」
吴志孙皓传凤皇元年注引江表传:「一犬至直数千匹,御犬率具缨,直钱一万。」
全晋文卷一百四十五载晋令日:「其上党及平阳,输上麻二十二斤,下麻三十六斤,当绢一疋。」(魏时麻价当与此相差无几。)
以上是兄弟多处翻来的东西,因为毕竟不是专家,又是yy小说,因此不能尽求准确,本书中会以以上的换算标准或比例进行写作,如有不当,望大家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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