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始作俑者就会以迅雷不及掩耳响叮当之势高呼着“是我先发现的”之类令人同情的口号冲上去,加入到争抢当中。而围上去的人们一般都会不好意思的给这个家伙让出一个位置,毕竟是他先发出的讯号嘛,国人这点还是令人称赞的。
万一要是出现了第二种情况,这个时候基本上不用看物品,只看最先冲过去的人们的反应就能看出来。始作俑者会满脸遗憾,带着同情的目光望向最先冲过去的倒霉蛋儿,同时嘴里发出“唉~看着挺好的箱子,怎么会装着这个呢?”之类推脱责任的嘟囔。然后以围观群众的身份近距离以猎奇的目光仔细打量,好为以后在人群中吹牛逼攒点资本。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这种情况在类似事件当中也是比较常见,而且几乎是无法避免的。那就是这令人恐怖的物件不是以一个整体出现的,而是分散包装,以各种零部件的形式呈现在拾荒者面前。这种情况所造成的伤害是巨大且无法避免的,不管是菜鸟,老鸟,不死鸟,在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句经典的至理名言下,纷纷中招,前赴后继,永不言弃!。
最初在垃圾场发生过几起相关事件之后,有关部门敏锐的注意到掌握第一现场对破获整起案件,尽早为死者申冤,所起到的几乎无法替代的作用。
于是就有了每年一次的法制知识普及培训,并对以胡大拿为首的各路大拿、小拿(不包括小胖子)做了重点培训。
晓之以情:从各种角度阐述罪犯的残忍,生命的宝贵,死者家属的悲痛等。
动之以理:从法律角度明确指出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一个合法公民对维持和谐社会应该起到的最基本的作用。
许之以利:根据所发生案件的性质,对警察破案所造成的难度,对社会的影响,所提供的线索对破案是否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等,相关部门许以1000---10000人民币的现金奖励。
相对于相关部门的热情态度,老胡同志和其余几位大拿心情是矛盾的,这个矛盾要从拾荒者这个特殊群体说起。
拾荒者大部分是由家境贫困,没有什么生存技能,或是无依无靠,身患残疾的穷苦百姓组成。希望能通过捡拾垃圾来维持生活。(结果没想到其中利润这么可观)少部分因为特殊原因不愿意回家,或者是不敢回家。
不愿意回家的包括,曾经被人贩子拐卖过,然后被警察解救出来的的妇女(个别是自己跑出来的),忍受不了家乡人异样的目光,选择自食其力,哪怕是卑微的活着。读书多年,毕业之后一事无成,对现实生活不满,喜欢自由的知识青年。出来打拼多年,没有取得相应成就的南漂,北漂等出于面子不愿意回家(不是虚构)。
还有另外一部分特殊份子,是在家乡欠下了巨额债务,做生意失败,赌博欠高利贷等等。这部分人一般对外统称做生意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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