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她的证词,她看见这名混血帅哥大约是上午八点左右。」男人却只是以沉稳的语调继续说:「那是她固定出门买菜的时间,因为对方长得很帅气却举止怪异,所以多看了几眼,没想到这一看竟然看到八点半,害她没买到那天限时特价的水果。」
毕竟愿意在他人面前对游戏角色诉说爱意的人,一定脑袋不正常得令人印象深刻。
尽管「教授」没有这麽说,从容地继续向警方厘清他涉案的嫌疑,王子恒依然羞愧得无地自容,只能死盯着男人价格不斐的腕表看。
「直到法医到达现场勘验时,死者屍体都尚未僵硬,连屍斑都没有出现,因此推论死亡时间是八点至八点半左右,而凶案现场你们也看过,不是几分钟内就能完成的。」
「可是他身上有很多蝴蝶的鳞粉啊!」
「我想第一位到达现场的员警和另一位住户身上,也会发现相同的鳞粉,毕竟案发现场是飞满蝴蝶的密室,没沾到鳞粉反而奇怪。」
「就算如此,他的证词还是有疑点,他说是去送件,但所提供的收件地址根本是空房,没有人住!」
「这点你们队长也向他们公司的老板查明了,今天确实有派他去那里送件,不过委托的送件人和收件人留的都是假名,也无从追查。」男人顿了一顿,接着说出犀利的事实,「这就表示我们得换个办案方向了。最可疑的嫌犯不是他,而是那个消失的住户。」
大声咋舌的警官话锋一转,回到王子恒身上,「可恶……喂!你记得那个人的长相吗?」
王子恒急忙绞尽脑汁回想收件人的长相,可惜除了停在手上的蝴蝶,和对方取笑他的声音之外,他什麽也记不起来,甚至忘了自己究竟有没有回头,向收件人说些「感谢您光顾万事达」之类的客套话。
最後,他诚实地摇摇头。
「什麽?!」警官再次发出咆哮,声音之大,让他不禁缩起肩膀。
「怎麽可能什麽都不记得?你这家夥该不会是共犯吧?!」
「你饶了他吧!他不太会认人。」「教授」面露苦笑,再次给王子恒似曾相识的错觉。
王子恒不禁怀疑,说不定他真的认识这个「教授」,不然对方为何知道他向来不擅长辨识人的长相?
「怎麽想都觉得太可疑了吧!而且他是命案现场的第一发现者,您不是说过,第一发现者是最有嫌疑的人吗?」
「我想你们要逮捕的,应该是真正的犯罪者,而非抓住一个有嫌疑的人就紧追不放。」男人蓦地开口,语气明显变得严厉,「你有没有想过,这并不是由证据来说话,而是将罪状强加於证据之上,身为执法人员,这种态度最要不得。」
「vi!」始终没有说话的队长适时出声,苦涩的表情似乎在请他口下留情,免得自己部下的脸色越来越惨白,「就算他真的很不会认人,也不能排除他是共犯的可能性,他可是唯一近距离接触过嫌犯、还送东西给嫌犯的人,什麽都推说不记得、不知道,实在令人难以信服。」
「总之,我反对这种找不到其他物证,就紧抓着仅有线索不放的办案方式。」
「所以我说了,他还有共犯的嫌疑。」
不知不觉中,两人的声音越来越大。
「我见识过很多真正的杀人狂,也曾和他们面对面谈话,甚至相处过一段时间,这个人绝对不是共犯,更不会是凶手。」
男人深黑的双眸迸射出光芒,坚定而充满说服力,彷佛有种魔力,足以令听者相信他所说的一切。
王子恒不自觉的看呆了,过一阵子才想起,现在他面前上演的这一幕,难道就是传说中的内哄吗?
「就算被牵扯进来,也不是他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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