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那具泡在营养液里的人体就是宋乐。
全球搜索有宋乐的专名词条,上面说宋乐是宋游和年唯的独子,八岁遭到绑架失踪,之后一直杳无音信。
他在恐怖分子的非法实验室中呆了十二年,这期间遭受了什么非人折磨,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到的。幸运的是,十二年过去,他被救了出来。
这么多年的时间,宋父宋游早就放弃了希望,唯独宋母年唯还坚持认为宋乐还活着,一直积极地关注配合军方的每一次行动,始终不肯放弃丝毫希望。
现在宋乐终于获救,却因为身体异常的原因不得不接受为期半年的观察和治疗,无法立刻到学校学习。
不过以现在的时代,到学校的学习早就不是必要的行为了,不乐意去学校在家里也可以学习。学校更多的是作为一个社交场所而存在着——网购、网络教学什么的确实很便利,但倘若什么事情都可以在家里完成,没有人愿意出门,这其实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回到正题。
在商场逛了几圈,感觉没有什么好买的。最后,丁司宇就拿了几条换洗用的胖次(内|裤)。
因为就买了几条胖次就回来了,所以他有一种好像出门就是为了买胖次的错觉。
而且是和韩叔一起买胖次……
这种猥琐的感觉是怎么出来的?
算了,不想这些乱七八糟东西了。丁司宇将新内裤和校服一起塞进行李箱,洗了澡便早早地爬进了被窝。
梦。
此时正是七月酷暑,太阳把地面烤得发烫,要是谁有勇气光脚走上几步,准能够闻到半熟的肉香。
因为实在太热,街上几乎没有几个人。这种温度让人昏昏欲睡,不要说路人,就是快餐店里的工作人员,也是一副无精打采的样子。
大学毕业三年,曾经的同学都好像一个一个飞黄腾达,丁司宇到如今却还是一个小小快餐店的营业员。说出来好像挺丢人的,不过没办法,这就是事实。
严格来说,也不算是特别丢人,就业绩来说,丁司宇值班的时段客人是最多的,毕竟丁司宇那阳光的气质和俊秀的脸庞太容易招引正处于青春期的女客人了。
而且托了那群小女生的福,丁司宇每月业绩几乎都比业绩第二名的同事高出一倍位居榜首,在吝啬的老板各种克扣下存留的奖金也十分可观,加上保底工资也不会比那些个坐办公室的白领差。
昨天初中的同学群里有人嚷着要举办一场同学会,时间定在今天下午四点,地点是附近的一家ktv。
既然见面,总免不了一番攀比,而且十年没见,不知道还有谁记得谁,这样的聚会实在没有什么意思。但是思来想去,太过无聊的丁司宇还是决定请假去凑一下热闹。
关键是他有一个特别想要见的人,不管结果如何,他也想要去碰个运气。能够见到最好,不能见到,也只能认命。
那人比丁司宇要大上三岁,因为身体不好的原因,很晚才开始上学,算是丁司宇的竹马。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中三年级,统共九年,两个人都是同学,一起干的坏事、傻事、好事多得数不清。
那时候懵懵懂懂不知道啥是对啥是错,对一切都好奇,两个人还偷偷摸摸地学着电视里男女主角的样子接过吻。认真算起来,丁司宇还真不知道被他占了多少便宜。
丁司宇多年的思念和爱恋,全都给了那个人,可是那个人却一下子走的干净利落,而且音讯全无。
很多记忆都已经模糊了,现在回想起来,丁司宇也没有弄清楚他对自己到底是什么感情,是不是和自己对他一样。因此,他迫切地想要见宋子夏一面,想要问问他当初为何留下一句话就跑去美国留学,电话打不通,qq也一直没上线,好像要迫不及待地将他摆脱了一样。
其实最想要问的还是他对自己,到底是抱着什么样的感情。什么都好,他不想不明不白地等着。
丁司宇踩着点来到聚会地点,站在门口思考自己等会儿遇到他要做出什么样的反应,想了半天又觉得自己傻到透顶,万一他根本没来,自己这不是白做准备了么?
装了一脑袋的心事,丁司宇不知不觉已经走到了同学会的聚会地点。狂欢的氛围犹如无法违抗的潮水,从关闭包厢里泄漏出来。
“啊哈哈,你是丁司宇吧!”刚推开包厢门,一个人影就飞扑了过来,“十年不见,你还是如此英俊潇洒,一点没有长残啊!抱个!”
丁司宇被这人的热情弄得一愣,看了将手臂挂在他肩膀上的人好一会儿,才不确定地道:“胡林?”
十年不见,胡林依旧活泼的如同一只猴子,跟他打了个招呼又蹿到别处去了。
当初就是因为他太野了,他那个暴发户的爸爸才将他送到美国去读书的。本以为他在语言不通的国度能够安分一点,没有想到脱离了家人的管束他蹦跶得更加欢了,真是应了那句话,祸害到哪里都还是祸害。
宋子夏差不多和胡林是同一时间去的美国,现在也差不多该回来了。对啊,胡林都回来了,他应该也回来了!丁司宇的心因为期待而加快了律动,恨不得将自己的眼睛进化成光,在一秒内找出那个让他牵肠挂肚好几年的混蛋。
没有?怎么会没有!丁司宇不肯相信地又找了一遍,还是没有找到。
这,可能是还没有到吧,兴许迟点就来了。
丁司宇心中的期待落空,却又不肯死心,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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